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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缺席的法庭里,原告念完60字《诚信诉讼承诺》,马上要求变更诉讼请求
在法庭上宣读完《诚信诉讼承诺书》后,原告直接要求变更诉讼请求!短短60余字的《诚信诉讼承诺书》,究竟有何“魔力”呢?👇
基本案情
2017年8月至9月,被告分三次向原告借款1万元、1万元及2万元,并出具三份借条和收条,未约定还款时间,此后被告仅还款8500元,故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尚欠的3.15万元借款。
被告虽签收了湖州市南浔区法院邮寄的起诉状副本及传票等材料,但未联系法院,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亦未果。开庭当日,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。
5月6日当天,原告宣读完《诚信诉讼承诺书》,当即向法官申请变更原诉请为返还借款2.3万元,并向法官说明借条上总借款额虽为4万元,但实际自己只出借了3.2万元,且被告至今已陆续还款9000元,剩余借款实为2.3万元,与庭前提交的起诉状不符。
原告表示其在宣读《诚信诉讼承诺书》后,意识到虚假诉讼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,故主动请求变更诉讼请求。
最终,法庭当庭宣判,由被告返还借款2.3万元。
普法时间
法庭,是庄严神圣的场所,代表着国家法律权威,每个参与诉讼活动的公民都应诚实信用。此案原告在庭前虽未如实陈述,但在庭审时及时醒悟,意识到诚信诉讼的的重要性并立即变更诉请,未导致严重后果,故承办法官未对其做司法处罚。但若执迷不悟,在法庭上谎话连篇、伪造证据,损害司法权威与公信力,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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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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